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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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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珍宇 于 2024-7-6 10:43 编辑

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0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曾都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灵活就业且已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对象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对象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人员。

三、政策标准
1.补贴标准: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曾都区具体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当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申报补贴人数适时调整。
2.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人员:
①《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曾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4张、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湖北省外缴费的需提供原始发票。
2.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
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缴纳社保费后,在有效受理期内持本人名下且能正常使用的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卡到居住地社区就近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录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填写资料。

五、申请流程
1.人员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管委会)便民中心窗口就近申请。
2.受理录入
由窗口人社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材料,并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并告知申请人申报结果。
3.审核拨付
区劳动就业局按批次进行初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和财政局复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卡。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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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是指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500元进行补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请示申请。附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料上报人社部门审批。
2.人社部门审批。对各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身份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审批、公示。
3.合同签订。人社部门审批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与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时长、薪资标准等内容。

五、联系方式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股
0722-3327326

来源: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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