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珍宇 于 2024-6-28 15:21 编辑
日前,一起因工伤认定引起的用人单位起诉区人社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区人社局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刘东同志依法出庭应诉。
庭审中,刘东同志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分析,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方面发表了意见,认为某印刷公司的职工胡女士因违规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受伤,其目的是完成工作任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三工”原则,区人社局认定胡女士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区人社局认定胡女士为工伤的结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水平,成立专班研究案情,对同类型工伤事故“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工伤认定标准,认真准备答辩材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有力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注重协调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严把工伤认定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权限关,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动化解行政争议,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更大的贡献。(金红梅 刘佳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