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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是某物业公司员工。2023年5月,离退休年龄还有7年的彭某,社保费缴费已满15年。为增加收入,他向公司提出,自己的社保费已缴满国家规定的年限,公司不用再为其缴费,应将还未缴纳的费用折算成“补贴”向其支付。彭某的这个要求遭到公司的拒绝。那么,彭某的这种要求合法吗?
案 件 分 析
彭某的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由此可见,参加社保并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保并缴费,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彭某已缴费满15年,但这是《社会保险法》关于劳动者退休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不意味着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份越多、缴费水平越高,则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水平就越高。而且,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没有满足一定年限就可不缴费即享受待遇的规定。如果断缴,一旦职工生病、生育、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社保待遇。对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缴费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屏障。
因此,即使社保缴费满15年,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继续缴费。本案中物业公司拒绝彭某要求,是合法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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