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获得非法收入,六名男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致使被害人受骗。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对刘某甲、汪某等六人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罚金。
2021年初,刘某甲通过网络结识涉诈人员“刘某”,得知操控移动网关(即GOIP)可获取丰厚收入,遂联系汪某、张某二人商议。三人一拍即合并做好分工,由刘某甲负责与上线“刘某”联系,张某负责驾驶放有GOIP设备的车辆四处行驶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汪某负责操作设备。随后,路某、宋某、刘某乙三人见有利可图,相继加入。
期间,刘某甲等六人多次运行设备为上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讯服务,共获取非法所得16余万元。
4月初,路某、汪某、刘某乙正在实施犯罪时,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甲、汪某等六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人均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