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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盗窃罪案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日21时许,方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停在某酒店门口的一辆红色电动车被偷。
经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金某。
当晚,犯罪嫌疑人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金某为多次盗窃的惯犯。
因盗窃摩托车,于2019年8月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因盗窃摩托车,于2019年8月26日被处以刑事拘留;
因盗窃摩托车,于2020年3月18日被处行政拘留15日。
2021年2月1日19时至22时许,金某在浙河镇盗窃五辆机动车。分别系在淅河镇某宾馆后面小区院内盗窃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在淅河镇某小区楼梯间盗窃一辆银灰色两轮电动车;在淅河镇某银行旁家属院小区盗窃一辆黑色两轮电动车;在淅河镇某酒店门口盗窃一辆红色两轮电动车;在浙河镇某屠宰场内盗窃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对自己爱车的防范意识。离车上锁,夜间将电瓶车移至室内摆放,电瓶车摆放在室外时,请将电瓶车锁在固定物上,并增加电瓶车的防盗锁,有条件的话可以把电瓶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存车场所。
(曾都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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