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惹事端,经广水市法院审判,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刘某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5月27日,由办案单位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押执行。
经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21日24时许,被告人刘某(男,28岁,家住城郊办事处土地灵村)醉酒后无证驾驶鄂S16XFX小轿车载雷某某从一医院往应山大道方向行驶,因两人发生冲突,雷某某报110求救,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刘某和雷某某及车辆带到应山公安分局接受调查。由交警应山中队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8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由交警将刘某带到中医院抽取血液送检,其酒精含量为103.84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予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针对刘某有犯罪前科,必须实刑收狱,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外罚金6000元。
(来源:云上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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