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彭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2020年4月至7月,彭某某先后向戈某某、刘某某和余某某贩卖毒品15次。其中,向戈某某贩卖毒品7次,总金额为2459元;向刘某某贩卖毒品6次,总金额为1440元;向余某某贩卖毒品2次,总金额为790元。同年9月28日,彭某某被抓捕归案。随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彭某某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吸毒贩毒是犯罪的祸根,远离毒品,人人有责。贩卖毒品,难逃恢恢法网;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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