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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州网小土豆 于 2020-11-27 14:20 编辑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
数月前,男子彭某某打电话与人商谈好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其一支自制手枪。
次日凌晨,他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旁的河边,支付给对方38000元现金,购得1支银白色自制手枪和3发子弹。
彭某某的女朋友汪某居住在该小区,彭某某平日借住在此。当天,彭某某将手枪和子弹带回汪某家中。
事后,办案民警在该房屋主卧飘窗的一堆衣服下搜出手枪1支,在床下搜出子弹27颗,其中猎枪弹24颗。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手枪”被认定为可以正常击发的枪支,“子弹”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弹药,猎枪弹被认定为制式12号猎枪弹。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办案民警在彭某某交代的位置找到枪支和弹药,彭某某本人对购买枪支、弹药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搜获的手枪和子弹已被鉴定为枪支、弹药,因此有证据证明彭某某的行为构成买卖枪支、弹药罪。彭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批准逮捕。
众所周知:非法购买或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的!有点爱好不要紧,爱好枪也没关系。但是,玩玩游戏、看看图片就好了,千万不要制造、买卖或私藏。切勿以身试法!谨防“引火上身”!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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