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交警广水大队依法对查获的2名二次饮酒后驾车的司机张某某、向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理。两名“酒司机”悔恨不已。
8月16日20时55分,家住广水市杨寨镇猫山村40岁的张某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广水办事处东河桥头路段时被查。交警广水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例行检查中,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今年3月31日19时52分,张某某饮酒后驾车被大悟县交警城区中队查获,其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
当晚21时7分,家住恩施市白果乡48岁的向某某同样在广水被查。交警广水中队民警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今年1月16日21时49分,向某某饮酒后驾车被恩施高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车其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对二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司机向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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