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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村民自建房出租屋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聚福缘公寓火灾造成19人死亡,
2019年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一自建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7月1日,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 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提到 ↓↓↓ 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将被清理
· 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 · 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 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 · 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去年湖北省制定了《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去年6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乱停、乱放、随意牵线充电的行为被纳入整顿范围。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对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一律录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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