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住青浦清河湾路上的葛洲坝绿城玉兰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她52岁的父亲在小区内慢跑时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不料,父亲竟然突发疾病晕倒,而保安人员竟然不拨打120、110报警电话,而是去寻找父亲的车辆、上门找家属?而物业则表示:物业保安人员的工作可能存在瑕疵,但并不认为应该要承担责任。
小区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52岁的小区居民黄某从家中走出后,进入电梯、随后时断时续地进行了慢跑,在进入到小区26号居民楼下的地下车库时,黄某突然双脚瘫软、直扑扑地摔倒在了地上。这一幕险情发生时,黄某身边并没有其他人员经过。
直到2、3分钟后的6:13分许,一名到小区地下车库遛狗的老伯看到躺在地上的黄某,老伯赶紧牵着狗一路小跑,去通知保安人员。
监控显示:6:15分许,两名保安在接到报告后不紧不慢地走下地下车库进行查看,他们看到黄某躺倒在地上后,开始通过对讲机通报情况,其中一人始终留在现场看守,期间,有保安人员陆续赶来、离去。
死者黄某女婿坚持认为:物业的工作上肯定存在瑕疵或纰漏。
“我们到这里来肯定是想住的安全。首先,我父亲躺在地上,他50分钟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连最起码的打120他都没有打,我觉得这个我们肯定是不能接受的。那么您父亲当时是生什么病呢?医院最后也没有给出最终答案,但是最终我们的死亡证明上开的是脑溢血。首先,看到人躺在地上肯定要打120,你打120和叫业主应该是同步进行,而不是说只找业主。如果你那天找不到业主,那怎么办呢?”
而保安负责人表示:家属所说的50分钟不符合事实,从接报到通知到家属,期间是35分钟,虽然在整个过程中保安人员的操作存在瑕疵,但也不是导致业主死亡的原因。
葛洲坝绿城玉兰花园小区保安队长朱先生:“我们是在6点13分街道一名遛狗的业主通知我们站岗人员,我们站岗的两个队员下去之后,其中有一名队员用对讲机呼叫了我们当班的班长,还有一名队员就是回到原来的岗位,还剩一名队员就在现场等班长。
当时就没有那么及时的去打那个电话,因为保安当时的话不确定他是因为什么倒地的,就没有及时拨打电话。
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保安人员在52岁黄某的身上找到了一把车钥匙和一个门禁卡,于是,保安人员在地下车库内随机进行按轿车钥匙的方式、试图在找到车辆后通过车牌来寻找车主的住所。
6:50分许,在颇费了一番周折后,保安终于找到了黄先生所住的住所,并通过可视电话通知到了黄某的妻子盛某。
期间,保安称黄某躺在地上有打呼噜的情况,这使得保安一度以为可能并非是疾病引发。而且保安人员在现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也不敢搬动黄某。
而死者家属认为:保安人员采取的方式存在问题。
首先,监控显示2名保安下地下车库时的脚步迟缓、不及时;
其次,保安完全可以通过门卡来确定黄某住在哪个房间,为何却采用了按车钥匙的方式来确定黄某的住处,耗时费力;
使得最终通过可视电话通知黄某妻子盛某时,时间已经过去了35分钟,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
更让死者妻子盛某疑惑不解的是:保安上门给她出示了丈夫的图片后,也不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在6:58分后、妻子盛某返回房间拿了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让死者家属很是气愤!
监控画面显示:7:12分许,120急救人员使用担架进入地下车库,7:19分,120急救车将黄某送入附近医院,但黄某最终已经回天乏术,心跳呼吸等全无。医生在死亡结论上初步判断:黄某系因脑溢血身亡。
死者黄某女儿坚持认为,如果当时保安能动作快些、或许就能抢救回父亲:“如果你快个5分钟、快个10分钟、快个20分钟、快个30分钟,抢救的机会是有的。不是说一定能够抢救过来,我也不是这么百分之一百的希望,但至少你要去做这件事情,是不是?”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明确表示:“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及法律都并没有赋予小区保安或者物业对于小区业主的看护义务。因此,小区保安的身份等同于路人。虽然保安在处置过程当中,方法不那么正确,但是家属也并不能据此要求物业或者保安赔偿。就像家属不能向发现死者的邻居索赔一个道理。”
目前,双方准备在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家属将走法律途经解决这一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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