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收据明显不规范。
1.收据抬头是裕民八组水费,收费项目写的是装修费。
2.水费如果是分表到户,是业主和供水公司之间形成的用水合同关系,由业主自己向自来水公司交付用水费用,第三方不得代收。
3.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没有装修费这一收费项目,应该是装修保证金。而且装修保证金必须要有物价部门的核准和合同的约定,且要公示。装修保证金是对业主装修行为的一种约束,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是要退换的,这张单据没有表现出来。
4.收费主体资质问题。是村上收的还是物
业公司收的,有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收费依据是什么,是按照哪条法规收费的。
5.收据的规范问题。这张收据没有公章,只能理解为是收款人吴某的个人行为,而个人是不具备收费资格的。另外小写金额没写,收费项目模糊,也没有交款人签名等等。很明显的外行人所为。
综上所述,建议楼主带上收据到物价局和房管局物管科投诉,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不要义气用事,毕竟现在还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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