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蔡艳华,是湖北曾都区首义常住户口,电话:15826756467 女儿独生女,出生入户首义村,丈夫是无职业的非农户口,兄妹多,屋窄住不下,婚后和父母住在照看果园的小屋里,帮父母照料果园,直到孩子上学,才在街上租房住,由于贫困,至今没房。该村双女户,非双女户己列入宅基地审批范围内,我家独生子女家庭至今没宅基地。关于宅基地的审批条件,依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湖北计划生肓条例第三十二条,立立法第五章第七十八、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法律约束,都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还有条文规定“村民所在其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那种以经村民会议民主表决村委会必须执行,从而剥夺妇女正当、合法权益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看到这些支持我的条文之后,我更有了享受宅基地的信心,大街小巷、路边、公共场所到处都打着依法治国的口号,抬眼就能看到张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语,我相信党和政府只要监督基层干部真正的依法办事,老百姓立马能过上国泰民安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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