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广水“1.23”特大聚众斗殴案
5月1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水市剧院公开开庭审理广水“1.23”特大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彭某、刘某邀约近60人持械在广水市彩虹桥斗殴,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本案被告人多达29人,17名律师参与辩护,两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严贤超担任审判长,庭审重点突出,平稳有序,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因在被告人彭某朋友的游戏室内赌博、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而不满,并认为彭某占有游戏机股份要求其赔偿,二人多次协商未果产生矛盾进而相约斗殴。彭某邀约夏某等十余人,刘某邀约王某等三十余人,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迎宾大道应山府对面的彩虹桥处持械斗殴。刘某一方持砍刀、红缨枪将彭某一方人员追跑,并打砸彭某一方车辆,彭某、夏某等人逃跑后又返回现场,夏某开车将在桥上刘某等三人撞伤,将梅某撞伤致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刘某为解决私人纠纷,分别邀约、组织人员参与斗殴,系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被告人夏某等二十七人受他人邀约后积极参与持械斗殴,系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上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彭某、夏某刑事责任,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等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最后陈述时,全部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悔恨,并对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歉意,希望能够改过自新。庭审持续到晚上7点,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