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全国第一清廉
据 《明史·杨涟传》及杨涟文集 《乾坤正气集》,杨涟于明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出生于应山县,天启五年(1625年)惨死狱中,年仅五十三。
正史未载杨涟家世,但读《乾坤正气集》中杨涟家书,知其兄弟俩均以读书致仕,后来同为京官,应出身于小康人家。再从他写给同窗的信函中内容可以确定,他自幼就读于老家附近的大龟山(今称大贵山)。
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35岁的杨涟金榜题名,考中进士。
这时正是明朝万历晚期。明神宗(因年号万历,史又称万历帝)朱翊钧十岁继承皇位,一代名相张居正主持朝政,万历皇帝亲政初期也勤于政务,经济上实行“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政治上则整顿吏治,国防上基本肃清了多年以来困扰明廷的“南倭北虏”的边患,国家收入大增,商品经济繁荣,科学发达,被史家称为“中外硋安,海内殷阜”的“万历中兴”。但后来,万历皇帝却开始沉湎于酒色之中,又因立太子之事与内阁争执长达十余年,最后索性三十年不出宫门,不上朝听政。内阁出现了“人滞于官”和“曹署多空”的现象。至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十一月,“部、寺大官十缺六、七,风宪重地空署几年,六科只剩下四个人,十三道只剩下五人。”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杨涟考中进士之后,即任常熟知县。
走马上任,他丝毫不敢懈怠,《明史》载他经常以微服私访的形式深入民间,倾听百姓呼声,大力改善民生,赢得良好口碑。几年之后,朝廷举行清廉官员推选,杨涟“举廉吏第一”。杨涟在给友人的信件中提及此事,据《乾坤正气集》,此期间至少有四件事情与这“廉吏第一”的称号有关。
明朝自朱元璋始便倡导每县至少要兴建一座城隍庙,要求所有官员上任之初须到庙中向神像立誓,年终也须写好“总结”去庙中述职,以增强官员的敬畏感。万历三十九年(也就是杨涟上任四年后),杨涟写了一篇《告常熟城隍文》,这一年正是朝廷的考核年,此文极有可能是杨涟四年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在汇报完大事之后,杨涟还跟庙神汇报了一件小事,足以证明他的清廉。他说自己做了四年知县,不仅没有积蓄,而且还欠下千余两银子的债务,因此老婆抱怨他迂腐,亲友讥讽他无能,只能私下向神灵吐吐苦水。
在《寄高贵大兄》一文中,杨涟又向这位同窗好友介绍了他在常熟为廉政建设做的三件有意义的事。
其一是他查处了一起“学田营私案”。有当地公务人员把本来用于补贴学校的300亩学田据为己有,杨涟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回赃款,购买图书还与学校。
其二是他查处了一件“税吏坑农案”。即当地收纳地税的机构故意加重砝码,也就是 “大秤收进”,损害农民利益,杨涟追缴了他们的非法所得,并将这些钱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其三是他调解了一起“太监掠民案”。中国历史上最爱敛财的万历皇帝曾派出大批太监到各地搜括民财,并令各级官府只能配合,不得反对。这些人因此胆大妄为,制造了多起血案。在常熟的税监也曾与老百姓发生过冲突,太监拿着朝廷的令牌到县衙要人,按说县令应当捕人了事,但若交出当事人,定是家破人亡。小小县令岂敢抗命不尊?杨涟利用自己“廉吏第一”的名号,巧与周旋,居然说动太监同意轻饶,让当事者躲过一劫。事后,朝廷有官员评价杨涟此举为“撩虎须不动声色,而虎之咆哮自弥”,还有官员评价说 “弄虿尾而忘其毒”,其勤政爱民而不顾个人安危,其“廉吏第一”的含金量,可想而知,也为其一生奠定了可歌可泣的悲壮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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