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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本科院校的扶持力度。教育部规定: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至5万名,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211工程”院校为主的本科一批高校承担;省属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400名增加到600名,由省属二本以上院校承担。我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确定的28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考生;我省省级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确定的28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确定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等3个省级贫困县的考生。
二、新增招录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今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的高校,安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用于选拔国家贫困县及县以下中学就读,并且具有当地中学连续三年高中阶段学籍、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考生。
我省今年也在一本招生的省属本科院校(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根据生源情况安排一定的农村专项计划,用于选拔国家和省级连片贫困县及以下高中阶段具有在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
三、调整志愿结构,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为有效防止考生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档,今年我省在普通文理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均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同时,在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专业、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可以填报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体育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可以填报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普通文理的专科志愿、艺术本科(一)所有志愿、艺术本科(二)非美术校考专业志愿和艺术高职高专志愿、体育专科等都实行传统志愿结构不变。
四、本科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实行分类投档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因为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多为高收费专业,考虑到考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今年对本科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录取,即对这些专业只投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对部分院校的一些特殊专业,因报考人数少,经院校申请同意后也可以实行分类投档录取。采取分类投档的本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本科投档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
五、逐步提高部分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
今年起,我省将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普通文理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有单独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六、鼓励有潜质的考生发挥特长。今年我省特别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项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录加10分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在录考上的变化还有:一是2014年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各项目只划一条专项统测合格线;二是达到全省专项统测合格线的考生,其录取的文化成绩标准是二本线,还是降到二本线下65%由招生院校确定。该录取标准应在公示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一并公示,录取时不得更改。
七、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为积极探索高职高专院校招生改革新路子,我省今年共有25所高职高专院校拿出各自的特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中21所院校、61个专业面向中职毕业生单招,拟录取6700人;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9个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招,拟录取1800人。考生报考以上单招院校,通过资格审查后,由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课和技能考试,合格者经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不需要参加高考。
八、加强和完善艺术类招生管理。
一是扩大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考生报考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划线的44所院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在内的在鄂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二是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将对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
三是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省属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并逐年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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