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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庄周梦蝶 于 2014-4-14 17:25 编辑
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沟通能力;
(3)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
(4)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5)镇(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牵头人从卫生院现任班子成员、镇(场)直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其他学校校长中选调,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4月1日后出生),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镇(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内(1976年4月1日后出生),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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