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曝光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和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携手同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2020年9月18日20时30分许,驾驶人曹某驾驶鄂S98***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吴山镇通村公路吴山北街时,因涉嫌实施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案例二:2020年9月28日4时45分许,驾驶人苏某驾驶鄂SEP***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福兰线1300KM+700M处时,因涉嫌实施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案例三:2021年8月23日21时30分许,驾驶人魏某驾驶鄂S80***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合厉线8KM+400M路段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案例四:2021年2月17日19时52分许,驾驶人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城镇通村公路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案例五:2021年1月12日7时5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鄂F99***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福兰线1316KM+870M路段处时,因涉嫌实施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案例六:2021年1月16日6时45分许,驾驶人高某驾驶鄂S89***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周新线333省道31KM+220M路段处时,因涉嫌实施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湖北随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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