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个人用于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欲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万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万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6月,万某看到一则高价收取手机号办理抖音、快手、微博等APP账号的小广告,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7张手机卡,后出售获利1100元。
为获取更大利益,万某于7月某日前往随县某镇,以手机号升5G,送一桶油进行宣传,收集村民身份信息。当日,万某非法获取涂某等50名村民的身份证件信息。事后,其利用涂某等34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00张手机卡。
后来,涂某发现手机号被强制停机,经了解才知道有人利用其身份证开通手机卡用于经济犯罪活动,遂报警。
经调查核实,万某盗用涂某等34人身份信息办理的100张手机卡皆因被用于诈骗活动而被强制停机。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形式责任。因万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经审理后,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身份证被盗用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生活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和信息,万不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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