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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保局关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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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就规范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工作下发通知,对单位、个人医保缴费的年限、标准等进行明确。

一、单位医保缴费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最低缴费基数当年6月30日前,按照上年我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7月1日以后的,按照当年我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二、个人医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9月至次年3月底前为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的期限,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我市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标准的60%执行;缴费年限未满25年仍需缴费的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为5250元*60%=3150元;缴费费率按其缴费基数的5.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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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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