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阳光路牌 于 2017-1-11 11:52 编辑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一)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月,市房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对资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其重点监管资金比例调整为项目总预售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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