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林业厅发布消息,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命名省级湿地公园的通知》,命名发布了41个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自《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系列通知精神,加快省级湿地公园申报与建设工作,积极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民生福祉、建设美丽湖北。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退耕(渔)还湿、恢复江湖联系等湿地修复工作,保护好湿地生态;要强化执法监督,严历打击滥排污水、滥占湿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的公众意识;要加强领导,将湿地公园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党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妥善处理好湿地公园发展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湿地公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通知规定,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湿地公园土地权属,并在规定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湿地公园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