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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冒领两部苹果手机 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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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岁的王某在武汉某幼儿园上班。上月,王某在洪山
广场地铁站某蛋糕店内,听到服务员问谁丢了手机,她见
是两部iPhone,想着自己没钱换手机于是冒领了…当王某
得知自己因涉嫌诈骗将被刑事拘留时,以为事情不严重的
她大哭不止!


嫌疑女子冒领手机后走出蛋糕店

嫌疑女子冒领手机后走出蛋糕店


嫌疑女子冒领手机后走出蛋糕店


冒领手机后过安检进站。

冒领手机后过安检进站。

冒领手机后过安检进站。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张祖华

      在地铁站某蛋糕店内,冒领他人遗失的两部iPhone手机,以为关机就万事大吉。不料藏了大半个月,还没来得及使用,地铁民警就找上门了,姑娘这才知道摊上事儿了。目前,该名23岁的王姓女子,已经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购物手机遗落柜台 竟被他人领走

      3月23日晚7时许,郭先生在洪山广场地铁站内的某蛋糕店购物,结账后带走了打包食品,却将两部iPhone遗落在柜台。郭先生发现手机遗落后,立即返回寻找,服务员却告诉他,两部手机已经被一名女子领走了。两部手机分别为iPhone5和iPhone6,其中iPhone6才刚买了一个月。两部手机总价上万元,竟被他人冒领,郭先生立即报了警。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街道口所接警后立即入手调查,据办案民警介绍,蛋糕店服务员发现手机后便在店内询问,手机是谁的。坐在店内吃东西的一名女孩答话说是她的,到柜台领了手机便迅速离开了。

     据当时地铁站内监控显示,嫌疑女子身穿浅绿色上衣、黑色长裤,扎着马尾。

     领走手机的女孩到底是谁?她又为何会冒领呢?

     追踪半月抓获 嫌疑人为幼师

      根据地铁及公交车监控,地铁民警获取到嫌疑人轨迹,持续观察多天的公交监控,基本锁定了嫌疑人居住在创业街关山三路一带。再根据路面监控,进一步锁定了嫌疑人居住的小区。数位地铁民警在此蹲守了5天,并不断走访居委会、物业和沿路摊点。终于在4月14日的走访过程中,一位过路居民认出了嫌疑人,并称其在附近幼儿园上班。

      参与抓捕的徐警官回忆道,当天下午到幼儿园时,园长起初并不相信这个平日和顺的幼师会冒领他人物品。园长到教室将正在上课的嫌疑人叫到了办公室。女孩看到民警也略显惊讶,被问及是否知道洪山广场的事情,对方供认不讳。女孩并没有使用冒领的手机,而是将其放在租房的第一格抽屉内。

       “从见到我们,到指认物品,带回所里,她情绪还比较稳定,可能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徐警官告诉记者,直到14日晚审讯结束,得知自己将被刑拘到看守所,女孩哭了,哭得很厉害。

     昨天上午,女孩的父亲从老家赶至派出所,在他眼中,女儿平日十分乖巧,接受了大学教育,还是一名教师,应不会做这样的事。

想换手机却没钱 一时起贪念

       嫌疑女子王某,23岁、咸宁人,去年大专毕业后,进入某幼儿园任班主任。据王某陈述,3月23日她去老师家玩,途经洪山广场站觉得饿了,就去蛋糕店坐着吃东西。当她听到服务员询问谁的手机,蛋糕店没其他人应答,她刚上班没多久,想换手机却没钱,见是两部苹果手机,就想拿着自己用。拿到手机后她把手机关机,此后就一直放在抽屉,没有开机使用。

据地铁警方介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本案冒领为何界定为诈骗?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冒领手机总案值数额超过了5000元,王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仅以湖北省的标准为例,王某不具有“从严惩处”的情形,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可以在4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以上量刑仅为参照,具体要结合案情,以法院判决为准。

      同时,丁嫣律师也提醒,不要因一时贪念而因小失大。

       来源:荆楚网 2015-04-16 16: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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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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