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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噻,我怎么没碰到这样的好事呀?天上真的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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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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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时40分许,江汉区新湾五路与常青三路交会处一家餐馆门口,数十张百元大钞突然从天而降,引发一阵骚动。原来,经营该餐馆的两口子闹矛盾,情绪失控的丈夫竟爬上小区7楼楼顶,将前一天的5000元营业款撒下。餐馆员工虽仔细搜捡,仍有10余张百元大钞不翼而飞。

昨日,记者来到这家餐馆门口,一栋7层楼房坐落在餐馆后方。“往楼下扔钱的,是我们的老板。”一位餐馆店员告诉记者,上午8时40分许,她正在餐馆内打扫卫生,准备开门营业,突然听到店外的小区楼顶传来吼叫声。“声音像是我们老板。”该店员走出门抬头一看,老板果真站在7楼楼顶大声吼叫。

担心老板出危险,她爬上楼顶劝阻,刚爬到楼顶,竟看到老板将一摞百元大钞往楼下抛撒。她赶忙下楼,在小区2楼阳台上捡了200元钱,赶到餐馆门口时,其他2名店员正在地上捡钞票,围观的行人里三层外三层。

“一共捡了30多张,还有10多张不见了。”餐馆内,老板娘付女士眼眶蓄泪。她说,自己和丈夫在此开店已有7年,近两年,由于餐馆经营不顺,两人时常爆发争吵,情绪不稳的丈夫甚至多次以跳楼相逼。前晚,两人再次爆发激烈争吵,为避免矛盾激化,付女士一气之下去了附近一家快捷酒店过夜。“没想到他做出撒钱这样的过激行为。”付女士说。

律师邱华表示,男子在未受外界胁迫的情况下将5000元现金撒下楼,属自主行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视为放弃5000元现金的所有权。路人在拾得钱款后应上缴国家,如私自保留,属侵占行为,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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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律师的说有点意思啊,往外仍可以,不犯法,捡就是犯法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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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见得是好事呀,LZ你自己不也是说了,捡了可是犯法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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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不要,我去捡就犯法,国家捡就犯法。去它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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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不要,我去捡就犯法,国家捡就犯法。去它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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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间有事好说好商量,做出如此举动,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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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冰藏蓝莓 发表于 2014-3-26 16:53
那个律师的说有点意思啊,往外仍可以,不犯法,捡就是犯法了,哈哈哈

因为土地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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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文物”“考古”;只要在地球上的 就是国家的 嗯 今年的桃花开的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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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的没用,有这钱不如去洗个脚按个摩,到外面快活,洒了多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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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在未受外界胁迫的情况下将5000元现金撒下楼,属自主行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视为放弃5000元现金的所有权。路人在拾得钱款后应上缴国家,如私自保留,属侵占行为,并不合法。

上交你 妈
不要脸的政府,不要脸的国家。百姓不要的就是你的?别人捡了怎么就不能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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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律师也太扯淡了吧,捡东西都成侵占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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