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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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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商在业主不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找规划部门修改规划是违约和不诚信行为。我们在2010年购房时,先了解了市规划局批准的总规划图、楼层平面图和开发商提供的楼房沙盘模型、附属设施、配套设施、房屋平面布局后,经过反复斟酌、慎重选择后才决定购买,可以说大家是冲着这里的环境才买的,开发商不能单方面说修改就修改,这违背了业主们的意愿。
2、 新规划达不到原设计小区时对外公布的标准,即容积率2.04,绿化率30%。如果这个高楼建成后,将新增100多住户(含一楼商铺),四幢楼一共要住400户,使原本很狭小的空间更加拥挤,消防通道因停满各种车辆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情况将不堪设想。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发财,业主受罪,公理何在?业主们的安全谁来管?
3、 小区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为超市,随意在绿化带上修建风机棚、空调机棚、冷冻机棚,侵占公共空间,小区业主反映多次,但至今无人管。
4、 开发商阳奉阴违,恐吓业主代表。未了解决此纠纷,我们分别上访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规划部门,要求组织开发商开工。市领导答复:在没有与业主达成协议前,不得施工,要求规划部门调节落实。可开发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强行施工,还恐吓业主代表。目前,工程已完成了基桩试压测试,后续工作正准备开始。这种行为谁来制止?
二、 规划部门在程序上存在不规范行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0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业主们没有一人知道什么时候举行过这样的听证会。
2、 规划部门虽然进行了批前公示,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将公示名称写为“随州世界外滩65号楼”。据我们所知,该楼号并不存在,而实际所指应该是东区26号楼后的“29号楼”。由于公示中楼号混淆,业主们不知所指是哪里。
3、 小区“规划设计条件”应属公开事项,特别是作为小区业主更应该有知情权,我们想了解有关情况,先后3次上门查看该资料,但规划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给予拒绝,不知目的何在。
4、 规划部门立场不正,对开发商违法行为执法不力。随州规划部门对规划负有监管职责,虽然就该纠纷进行了一些解释,但业主们认为没有公正的站在执法部门应有的立场上,总是替开发商说话,对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不解决,且认为开发商已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占用金,事情不可更改。我们不明白政府部门收了钱就要为开发商说话吗?这解释合理吗?
我们拿出一生甚至是几代人的积蓄,举债买套住房不容易,但还要遭受开发商欺诈侵权,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来百姓维权,还我们业主公平正义。
开发商现仍然在强行施工,像这种情况谁能来管?
随州世纪外滩
26号、27号、28号楼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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