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 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政法、卫生、科研、体育、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
工会申报,经全总审定批准。本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推选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要经过工商、税务、纪检、审计、安全等部门的审查。各地和各产业工会推荐上报的个人和集体,都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只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都可以当选。只要私营企业有工会组织,无严重侵犯职工权利行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评选标准都一样。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作为一项对全国劳动者进行褒奖的活动,其评选对象理当是所有为国家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其中也包括私营企业的劳动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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