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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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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回复,各位网友有支持有反对,有的说的很有道理,有的就很不科学了。
援引了部分法律法规,以助于及时有效的提醒消费者维护个人权益,也为同样正在迷惑的网友们科普下我国法律知识。
这家超市在这件事件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剥夺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没收损坏其私人物品、损坏顾客名誉、殴打顾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
1、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予以排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4条都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
由此可见,商家用“抄袭价格”的理由阻止消费者正常购物,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可见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不公开的。
而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价格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和《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公开其商品价格。
顾客抄录属于自己的一种正当权益,也并不会因此损害商家利益。
因而商家无权制止顾客的这一行为,阻止抄写是对顾客正当权益的侵害。
3、国家从2008年开始推广可以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当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超市内的商品并没有被顾客违规带离,那么顾客挑选物品时无论是把商品放入购物车还是放入自带的购物袋都是合理的。
“把商品放入背包就是偷窃”这样的定论压根不成立,超市方侵犯了顾客的名誉权。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超市方不但没有对顾客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反正没收损坏顾客私人物品,对顾客进行谩骂和殴打,这是违法行为。
(先慢慢码了一些~~)
总之,通过对本事件的分析,消费者应当明确认识到,商品价格并非商业秘密,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商品的价格并可以抄录下来,商家不得无理阻拦。更不得损物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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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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