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按照《湖北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开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二、举报要求
1. 投诉举报须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材料、照片、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举报内容要准确、详细、清晰。
2. 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构、夸大事实、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随州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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