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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熟人“送东西”也会被判刑?随县男子赵某为熟人运送毒品被随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赵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到某酒店洗浴中心消费,在更衣间遇到老熟人胡某,并看见胡某分装毒品。
赵某准备离开酒店时,听见胡某正在打电话,与人约定见面位置。赵某走出酒店后,遇到两个陌生人向其打招呼,猜测二人可能是与胡某打电话联系之人,遂返回酒店告诉胡某酒店外面有人找他。
胡某借口自己穿着酒店洗浴中心的衣服不便出去,让赵某帮其把一包“东西”送给门口的两个人。赵某在明知胡某让其送的“东西”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抱着顺路、侥幸的心理,把“东西”送到门口。而就是这简单的“帮忙”行为,让刚从拘留所出来的赵某,再次身陷囹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胡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在明知胡某贩卖毒品给他人的情况下,仍帮助胡某完成交易,属于从犯。因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被判处上述刑罚。而本案的主犯胡某被随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毒品不仅危害个人健康,更威胁社会安全稳定。从“林则徐虎门销烟”到“国际禁毒日”,国家机关多样化开展反毒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效果。近年来,随县检察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态势,但是涉毒犯罪依然屡禁不止。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努力构筑社会全面禁毒防线。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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