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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案情介绍:2021年2月5日10时许,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随身携带的手背包被盗,经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王某。
3月9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某学校附近被抓获。
经查明,王某为多次盗窃的惯犯。
2014.7
因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
2015.4
因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
2016.6
因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
2018.1
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
2019.4
因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
2020.11
2020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
2021年2月5日,王某先行踩点后,趁无人之际,将吴某某手背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3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曾五次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现又因涉嫌盗窃罪,社会危险性较大,遂依法批准逮捕。
● 温馨提示 ●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利益,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保障财产安全。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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