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乐园禁带食物,苏州律师也曾状告迪士尼乐园,法院却不予受理
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食品被起诉一事引发关注。今年3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在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工作人员以“园区规则”为由翻包检查,并被迫丢弃了随身携带的食品。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及有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今年4月,案件第一次开庭,目前法庭尚未判决。
其实,这并不是迪士尼乐园第一次由于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等规则而被告上法庭。
2018年6月,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军召便以迪士尼侵犯人格权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月2日,王军召带着爱人和孩子一起去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游玩,入园前,安检人员提出搜包要求,并要求他们将背包中的面包和饼干丢弃,才能够入园。
而入园后,由于没有食物,只得进入餐饮店。“食物的价格是园外的几倍。”王军召说,出于没有办法,只能花费40元购买一根香肠、208元购买了“两大一小”共三份套餐。“价格高,味道却和园外相去甚远。”
于是,王军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他认为,入园前,迪士尼乐园前强行进行的搜包行为不尊重游客,侵犯游客的人格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王军召解释,在机场进行的安检得到《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授权,而即使这样,安检员也没有要求旅客将箱包打开,进行检查。“迪士尼这样的检查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不尊重。通俗来说,我们的包里总会有些隐私的东西,不希望被别人看到。”王军召说。
王军召认为,这同样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
此外,“禁止携带食品入园”意味着变相强制游客在园内消费,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军召介绍,他提出的诉讼请求在于:确认乐园方在入园时对游客随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王军召和家人的人格尊严;确认乐园方“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条款无效;确认“不得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令乐园方赔偿因侵权而给王军召造成的1元钱损失。
然而,同年8月,法院裁定对王军召的起诉“不予受理”。法院认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迪士尼乐园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也得到了中国官方的认可。同时,法院表示王军召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不能成立。
之后,王军召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他在6月提出的民事诉讼,然而10月得到的回复仍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于是今年3月,王军召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法院于当月进行立案审查,然而至今仍未得到回复。
对于大三学生小王的案件被受理,而自己的案件至今仍未能被受理,王军召认为,法院的做法是矛盾的,“我们提出的要求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