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没有在设立限高门的明确法律依据。《公路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仅规定了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该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但并未授权交通管理机构设置限高门之类的强制限高设施。唯一提到设立限高设施的非法律或国家标准,而是行政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其第34条规定,为了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村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又规定“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这个条例本身就是前后互相打脸的:国家标准要求消防通道需要有4米的净空,但若将限制高度设置到4米以上,也就根本无法达到控制超载货车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