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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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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珍宇 于 2024-7-5 17:01 编辑

创业服务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01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一、政策内容
为促进创业就业稳岗,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各地结构性就业矛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二、政策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曾都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曾都区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4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配偶只需本人复印件);
4.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1张)(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和丧偶用户口本);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各街道(镇、管委会)便民中心、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联系方式
曾都区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722-3320679

02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政策内容
为促进创业就业稳岗,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各地结构性就业矛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二、政策对象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保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3.企业贷款申请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并稳定经营1年);
5.小微企业名录;
6.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时上一季度);
7.企业员工花名册(在职老员工和新增员工花名册);
8.企业对公账号为员工发放工资凭证;
9.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在申请贷款处办理);
10.单位参保证明和新增人员社保证明;
11.新增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2.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承诺书。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各街道(镇、管委会)便民中心、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联系方式
曾都区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722-3320679

03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创业者返乡创业前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①高校毕业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⑥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4.申请人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务合同;
5.申请人为带动就业人员连续发放6个月工资凭证;
6.申请人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各街道(镇、管委会)便民中心、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联系方式
曾都区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722-3320679

04   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一、政策内容
实施创业扶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政策对象
在曾都区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正常经营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标准
依据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补贴金额计算标准依据经营面积,按1元/㎡/天,最高1500元/月,每年不超过18000元据实核算;租赁费用不足1.8万元/年的按缴纳部分据实补贴,提供虚假票据的一律不再补贴。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
创业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在我市初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经营场地为租赁场地(创业者使用自有场地及创业者夫妻双方父母场地不予补贴),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申报对象为其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且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全程参与项目经营。

五、申报材料
1.《随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场地照片;
5.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执行情况)。

六、申请流程
场租水电补贴的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县市区进行申报和补贴。每年8月份开始申报,11月底前审核公示完毕,集中上报审批后报各地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七、联系方式
曾都区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722-3320679
来源: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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