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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清廉单位”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打造社保基金监管清廉阵地,今年以来,我局在区人民政府网先后多次公布《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曾都区范围内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审核审批认定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数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监督法定职责的,或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经办、协助监督检查的,或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利益的,不适用本细则。
举报奖励的标准: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涉及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或违规审核审批认定鉴定、违规发放社保待遇、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2%的比例进行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可采取现场反映问题、邮寄材料、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曾都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0722-3312836
通过公布社保基金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扩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途径,强监督,抓长效。接下来,区人社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基金管理短板,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体系,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廖伊莉)
来源:曾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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