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城乡交通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号牌清晰完整,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摩托车必须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后(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立即驶离。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灯光,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
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人应集中过马路。
六、城区范围内禁止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七、行人须走人行道,横穿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路口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八、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民警将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随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已全面启动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电子自动抓拍取证,主要有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机动车通过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压越中心实线、分道实线,黄色网状线等禁止标线);超速行驶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新启动城区道路);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吸烟、饮食、查阅手机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2日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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