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随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判处缓刑拒不报到的罪犯肖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0年8月5日,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随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20 年8月17日至2020年11月16日。
2020年8月14日,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随县法院送达的关于肖某的执行文书后,依法对肖某实施社区矫正,但肖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及随县检察院多次查找未果。
2020年9月上旬,在多方协助下,肖某来到新街镇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要到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办理入矫报到,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肖某仍置若罔闻拒不报到。
因肖某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至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且在得到新街镇司法所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报到,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在随县检察院的监督下,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法提请随县法院对肖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0年10月16日,随县法院对肖某作出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的裁定,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10月22日,肖某被押送至看守所收监执行。
法律不是儿戏,社区矫正不能任性,无视法律法规终将自尝苦果。当双手戴上冰冷的手铐走进看守所的那一刻,肖某幡然醒悟,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一切无法重来,肖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三个月的高墙生活。
(来源: 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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