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一个亲戚与水西门口x大酒店打个官司。该官司将持续几个月。
餐馆的女经理蛮不讲理说虽然干了几个月,但是餐饮流动快,就不用签合同。还说随州的餐饮无论规模大小都没有签合同。
亲戚让我帮忙去随州劳动仲裁部门看看。但是我听说劳动部门只会踢皮球。
百度的:( 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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