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郊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污染环境违法人员吴某某(男、54岁、南郊办事处人)。
经查,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投入运行以来,存在既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又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还发现有涉嫌小电镀生产的迹象。该公司镀锌车间的生产管理由吴某某负责,其明知在镀锌车间生产的废水未采取任何环保处理措施,还任由镀锌车间生产的废水直接排放至车间外部的排水沟,任废水自然蒸发、渗透到地下,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经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镀锌车间排污沟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84mg/L、锌浓度52.7mg/L,均超过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为80mg/L、锌为1.5mg/L的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3.8倍、锌超标34.13倍,严重污染环境。北郊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吴某某带至该所,经审讯,其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来源:平安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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