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有时会导致不可思议的后果,产生不必要的损失。2017年11月3日,曾都区万店镇的李某就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惨重代价。
李某本是曾都区万店镇某工厂员工,2017年11月3日中午,李某到工厂找公司经理王某签工时单时,双方因工时单的条目发生纠纷,李某一时冲动用拳头将公司经理王某头部、眼部等多处部位打伤,当即被在场的公司员工拉开,随后王某被送往随州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微伤。经询问,李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目前,李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曾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遇事须冷静,切勿轻易冲动行事,别因一时冲动而知法犯法,伤人伤己,否则只会毁掉自己的大好前途!
(来源:平安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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