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州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条条新建道路纵横交错。随州市民在享受便捷道路交通的时候,却常常被“五花八门”的道路名称弄糊涂。从“波导路”到“旭光路”再到“编钟大道”,道路几经易名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
正如民政局自己说的那样:“曾用(暂用)地名与城市发展规模已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城市道路规范命名,不仅是彰显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需要,更是方便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
一、城市道路名称有何乱象?
随州城市道路的命名缺乏前瞻性,总是在“五花八门”的名字出来之后,所有人都受不了了,民政部门才想着更名或者定名。最开始的道路“命名”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造成了“一路多名”。典型的例子就是站前大道(已命名为“鹿鹤大道”),白云湖南、北路(已命名为“白云大道”、“神农大道”)等。
道路从无到有,经历了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规划部门规划、城投建投部门建设、市政交通和城管部门运维等各环节,其间经历漫长,很多道路名字也就因袭而来,有时候叫法各异,成了“一路多名”的祸源。
道路命名主管部门在最初规划建设环节没有主动作为,放任了道路命名,给其后的道路命名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举个很小的例子,解放东路。
解放东路无论是从道路走向延续,还是规划建设时的名称上讲,都跟“文化公园北路”沾不上边;而且和已有的“文化公园路”产生联想,以为是此路北延段(此前有青年东路、明珠东路等用法),容易造成误解。随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2016年9月强制命名为“文化公园北路”,得不到群众认可。就连新建成的胜利大道路牌上,依然写着“解放东路”。地名办如此作为,非但没有规范命名,反而造成了更大的误解。
二、道路命名主管部门是谁?
前面略有提及,随州道路命名主管部门是随州市民政局下设的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地名办)。这是有据可依的。
㈠从法律规范上看。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七条:民政部是全面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各地、市、州、县地名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气象台、车站、港口、机场、农场、林场、道路、桥梁、水库、矿山、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㈡从随州实践上看。
摘录了近年来相关公告或新闻,《随州市对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更名》(2015.09)、《随州市为城东新区设置标准道路地名标牌》(2015.09)、《随州市新316国道等六条道路命名公告》(2016.09)。
以上新闻或公告显示,随州城市道路命名由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然而纵观民政局网站,地名命名或更名的信息发布数量过少,跟随州城市道路建设实际不相符。现实生活中,随州依然存在海量道路并未获得官方规范命名。
㈢从机构设置上看。
抱歉,这部分我看不懂。市民政局官网上并找到“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相关的只有“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区划地名科)”,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的发布。
三、地名办应切实履职尽责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地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在地名管理中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调查、搜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等。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注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特点,有利于人民团结;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地、市、州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城镇的街巷、居民地名称,同一乡、镇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新建的居民区、城镇街道以及台、站、港、场等,应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
(五)新勘探、开发的地区使用的临时名称,事后应按规定申报,获得批准确认的,可继续使用;未获批准的应及时换用批准确认的新名称。
(六)派生地名应与主地名统一。
(七)避免使用生僻字和易产生岐义的字、词。
第六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民族尊严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民族岐视性质的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六)、(七)款规定的,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地名多种写法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写法;
(四)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随州新建道路理应规范命名,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应切实履职尽责,及时规范道路命名。在地名命名或更名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几点关系。
㈠把握好事前命名与事后改名的关系。目前来看,随州地名命名缺乏“事前命名”的环节,在道路规划建设环节地名办职责缺位,没有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因而造成名称混乱。
典型的例子就是南外环高铁站前段:“G346、南外环、南外环中段、南外环一级公路、绕城南路、环城路、高铁站前大道”等等,如果地名办不及时介入进行规范命名,相信这些名字以后还会让人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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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把握好行政指导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相关地名管理细则和办法都明确: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目前来看,随州道路命名过程缺乏民意调查,除了“新316”国道有过征名外,其他道路均未进行路名征集或者意愿调查。像“解放东路”这样的路名就应该遵循民意,维持原名,“可改可不改的不要更改”。
㈢把握好依法命名与规范执行的关系。既然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已经进行了规范的命名,那就应该规范执行。各部门在运用路名的时候应该规范,交通、民政部门在道路指示牌上要规范使用名称,严禁违法乱用错误地名。比如漂水西路已正式命名为“红旗路”,而在漂水湿地公园建设招标中,却还是叫漂水西路。
此外,地名办应该建立和完善道路命名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畅通民意渠道;与网络地图运营商(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建立沟通机制,提高地名普及和规范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百度地图居然能把麻竹高速随州城区附近两个高速收费站名称弄错,这很大程度上是地名混乱的结果。浪河互通命名为随州南收费站、淅河收费站更名随州东收费站,这些都没有经过地名办或者官方正式公告。
另外的例子,中环路。所有地图商都把中环路标为“随城山大道”,不知依据在哪里。最近中环路边树立的路牌,竟然写成“风光大道(东西)”。那么请问地名办,中环路到底应该叫啥名字?!
本文主要谈到的是城市道路,广袤的随州大地还有更多的路需要随州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来命名!恳请切实履职尽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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