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雪花飞扬飘呀飘 于 2016-4-20 10:55 编辑
我们是湖北省随州市四方大成商铺的业主,于2004年购买“随州四方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商铺,至今已有十二年了,因开发商不办理总产权证,我们业主就无法分户办理不动产证。 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时至今日已过十二年了,开发商根本没按合同约定履行办证的义务,到现在也没有办证的想法和行动。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花大半辈子赚来的钱甚至贷款来的钱,买一套可能一辈子的房子,到头来却迟迟没有房产证,这是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开发商、政府部门总应该给业主一个交代。当初随州四方大成商业街可是随州市政府主导引资的阳光工程及重点工程,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吗?当初政府部门为什么允许开发商拿地?当初政府部门为什么允许开发商建设?开发商不具备开发资质和条件,当初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发挥好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允许开发商开发、出售办不了证的房屋,造成今天办不了证的局面,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部门你们就是这样招商引资让开发商来坑害无辜的老百姓吗?造成今天办不了证的后果,为什么要我们老百姓来买单,我们作为市民、作为业主,开发商的问题与我们业主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买房时有房产局的预售许可证,我们交钱后有房产局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我们业主是合法购买,合法登记的,开发商不具备开发资质,为什么政府允许开发,开发商(许迎军)赚走我们的血汗钱,早就逃之夭夭,任逍遥去了!也不履行他作为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开发商不办理总证,我们业主就无法办理分证。 该小区住房的房产证是业主通过上访才予以办理。我们想问问政府,这真是个“民不告,官不究”的时代吗?明明同在一个小区,政府解决了住房办证的问题,而对商铺的证,却视而不见,十二年来商铺业主找过各相关部门,但是问题始终悬而未果。业主举全家之力甚至举债贷款购买商铺,多年来不能办理房产证;多年来四处奔波没有结果;多年来时代经过变迁,房产证也变成了不动产证,还是没办理!人生有几个十二年,有的业主从青年变成了中年,有的业主从中年变成了老年,难道让业主进入了坟墓也办不了证吗?请问各位领导,如果你们也是其中一位业主,面对今天的局面作何感想?请问各位领导,你们是不是一定要让我们业主采取极端手段或是出了人命才予以解决,你们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吗?你们把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业主放在心里了吗?基本民生问题多年来你们互相推诿、视而不见、不了了之。政府难道是在惩罚我们业主吗?拿业主利益博弈,领导们就是这样解决问题吗?为什么问题到了你们面前就相互推诿,这就是随州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的作风吗?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吗?到目前为止,我们广大业主还是希望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肯请各位领导正视起来,不要引发民怨,不要引起民愤,民众失去理智,事态无法控制再来处理就晚了!
四方大成全体业主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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