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