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我未收楼,但却被要求补交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我通知业主来收楼了,可业主迟迟没有来,但物业管理费理应从交房之日算起……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经常可见物业管理费之间的爱恨纠葛。那物业管理费究竟应该从何时开始收起呢?
今年年初,随州市人大将物业管理这一民生热点第一次正式提上了“两会”议事日程,计划在今年重点治理物业管理种种乱象。昨日,记者深入各大小区,了解有关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交起的问题。
业主声音:没收房为什么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今年50余岁的王先生,已是“准爷爷”了,2013年初看中了城东新区的未来发展趋势,在某小区给儿子买了一套新房,该小区本该按合同于2013年8月份交房,但直到2013年12月才正式接到交楼通知,延期交楼不仅不给任何赔偿,而且不出具《竣工备案表》等文件,还要求王先生补交2013年年底至今的物业管理费。“我本来对小区延期交楼不给任何赔偿很生气了,因为想让儿子儿媳妇跟着我们住一段时间,方便彼此照顾,所以自己至今没有去收楼,却被要求交大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不收房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呢?”昨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未收房却被要求交物业管理费的烦心事。
记者探访:业主希望入住后再交纳物管费
记者带着王先生的烦恼,实地走访了一些小区。
记者在多家新建小区了解到,本来是新小区、新业主,关系融洽以便日后相处,但多因物业管理费伤了两方的和气。
“我是2011年按揭买的期房,本来是约定2012年年底交房的,但一直拖到2013年5月份才交房,不仅延迟交房,而且让我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我今年年初才收房,且到目前还没有住进去呢?”家住老城区的市民杨女士也向记者吐出了“苦水”。
“延迟交房,还让我补交物业管理费”、“我只是拿钥匙了,但还没有住过一天呢”、“我都没有收房,还不知道房子是否验收合格呢”……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补交物业管理费很不能理解,都觉得只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才心甘情愿缴纳物业管理费。
部门意见:物业管理费因自收楼之日交起
未收房是否应补交物业管理费呢?物业管理费究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收起呢?
记者从随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收楼通知书规定的收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段合理时间(通常为1个月)后开始计算,收楼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应交纳。
如业主自始至终未曾与有关单位签订过任何物业管理方面的协议,则业主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同时,关于未竣工备案擅自交房问题,房屋未进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以及竣工备案的,业主可拒绝收房,不能交付使用的楼房业主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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