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不识丁的五保户将银行卡交给“朋友”保管,谁料想竟被其盗取。近日,随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伍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4500元退还给被害人。
伍某和陈某相识已久,出于信任,陈某将自己的五保金专用卡交给伍某保管,后伍某将该卡遗失。2020年12月,伍某和陈某一起将该卡注销,同时将卡内余额4887.65元转移到补办的普通银行卡内。
由于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陈某将新卡交给伍某代为操作。伍某见财起意,盗取陈某卡内4500元据为己有,仅将卡内剩余的300元取出交给陈某,并欺骗陈某说卡内仅有300元。后伍某继续保管陈某新卡。
2021年2月,陈某被告知五保金无法发放至新卡,去银行查询资金明细,方得知伍某盗取其4500元的事实,遂报警。
检察机关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朋友之间本应该相互信任、互帮互助,伍某却因一时贪念将朋友之财据为己有,不仅有违朋友之义,更让自己身陷囹圄。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