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故意伤害的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及其妻子夏某某准备在自家后门安装卷闸门,遭到后排邻居袁某某及其丈夫吕某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致冲突。冲突中袁某某被夏某某推倒,吕某某持铁锹打伤夏某某,随后胡某某持刀将吕某某的头部砍伤。
经广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吕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一时气急冲动,矛盾骤然升级,本是鸡毛蒜皮小事,最终转为严重刑事犯罪。压住心中燃起的火苗,勿触法律红线。自古便有“六尺巷”典故成为美谈,“远亲不如近邻”,遇到纠纷时,不妨各忍一时还彼此风平浪静,各退一小步给彼此海阔天空。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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