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单位,市管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3 号)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切实保障患者诊疗权益,为患者建立准确、完整的健康档案,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惠民应用,为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保障,经研究,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实名制就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负责挂号、入院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接诊医生要仔细核对就诊者本人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认真填写门诊、住院病历,完善主诉、临床症状等信息,并按病历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保存。
二、建立绿色通道。对于没有身份证件的新生儿,医疗机构要登记其父母身份信息并注明。对急诊、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将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补录进系统。
三、加强宣传告知。6 月份作为试运行的时间,试运行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大力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媒体、网站、公示牌、电子屏及医务人员告知等方式让广大患者及时了解实名制挂号就诊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实名挂号就诊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患者隐私不泄露。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关信息,提供安全的信息查询和复制渠道,确保数据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请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督办检查,对落实实名制就医不严格不认真的单位通报批评,市、县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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