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合法权益受不到保障 独生子女政策得不到落实 村规民约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叫蔡艳华,是湖北曾都区首义常住户口,电话:15826756467 女儿独生女,出生入户首义村,丈夫是无职业的非农户口,兄妹多,屋窄住不下,婚后和父母住在照看果园的小屋里,帮父母照料果园,直到孩子上学,才在街上租房住,由于贫困,至今没房。该村双女户,非双女户己列入宅基地审批范围内,我家独生子女家庭至今没宅基地。关于宅基地的审批条件,依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湖北计划生肓条例第三十二条,立立法第五章第七十八、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法律约束,都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还有条文规定“村民所在其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那种以经村民会议民主表决村委会必须执行,从而剥夺妇女正当、合法权益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看到这些支持我的条文之后,我更有了享受宅基地的信心,大街小巷、路边、公共场所到处都打着依法治国的口号,抬眼就能看到张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语,我相信党和政府只要监督基层干部真正的依法办事,老百姓立马能过上国泰民安的好日子挺你,一级一级反映下。 别怪我说的太直接,要怪就怪你没走后门,没关系! 怪不了别人,穷不是理由,这社会有头脑有手的只要恳吃苦就不会不正常。中国前二十年大部分人穷,现在不就少了吗? 家庭户籍性质很重要。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7-6-28 11:44
家庭户籍性质很重要。
主要是基层领导太霸道,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珺临天下 发表于 2017-6-28 11:49
主要是基层领导太霸道,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这不是霸道的问题,从叙述看,这人家庭可能是非农家庭,属社区居民,非农家庭没有宅基地。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7-6-28 12:24
这不是霸道的问题,从叙述看,这人家庭可能是非农家庭,属社区居民,非农家庭没有宅基地。
母女均属该村常住户口,该村房子卖了又获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多套的家庭卖宅基地的比比皆是,就因结过婚就另眼看待 县官不如现管,领导都不缺房子,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不多,靠运气,希望你的事情能早点解决。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17-6-28 12:50
县官不如现管,领导都不缺房子,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不多,靠运气,希望你的事情能早点解决。
谢谢!借你吉言,但愿能早日解决 少数民主集中制凌驾法律法规之上,这类迟早会进牢笼的,有时是要拼命三郎的精神抗衡你说是不是? 社区口号叫的响。说话听道就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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