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您第二个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三大好处
第一,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确定了房子的定位,同时提出了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目标、标准、途径。
第二,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都期望房地产市场能平稳健康发展,都期望能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那么问题来了:房地产税到底能在什么时候开征?哪些人、哪些城市将受到房地产税最大的影响?
由于国家已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此前,关于房地产税有种种争论,但在当前民意基础下,开征显然是必须的,立法过程也会比较顺利。但即便如此,完成整个程序恐怕也要到2018年末了。
那么谁最害怕房地产税呢?我认为以下6种人比较危险:
虽然北上深等中心城市房价非常贵,但对贪官污吏、一夜暴富的人来说,拥有多套房子一点都不是问题。比如媒体披露的北戴河一个科级贪官,就拥有68套房子,其中7套在北京。在一位部级干部腐败案里,被罚没的房产有370多套。知名开发商潘石屹也曾说过,据他所知,有人在北京拥有100套住宅。
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目前尚不可知。但从目前民意来看,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对于拥有100套住宅的人来说,即便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他的压力也会非常大。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但这很难影响中心城市长期房价,因为这些城市有显著人口增量。
至于商办物业,应该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
如果不是顶级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只能等着免征房地产税。如果不能免征,则其持有成本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部分位置差、附近景区级别低的旅游物业,最终可能被废弃,用来养鸡养鸭。
养老地产的情况,也大多类似旅游地产。除非在有人口增量的大城市,否则也非常麻烦。
此外,别墅的房地产税也会比较沉重,未来有可能成为鸡肋资产。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曾调查过12个省、区的156个地级市。结果发现,90%以上的地级市正在规划建设新城、新区,很多县城也不例外。按照规划,这些新区、新城可以居住34亿人。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着高铁站建设的“高铁新城”很多都非常荒凉。如果你盲目在这些地区购买了住宅,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后也会非常惨。
说实话,即便小城市免征房地产税,郊区、新区的房子也没有多大价值。
最近一个深圳中年IT男买房、失业的故事,在朋友圈刷屏。其实,他遭遇困难的核心问题,是因为盲目加杠杆买房,月供远远超过了安全线,一旦遇到事业上的挫折,现金流就面临很大的问题。房地产税的开征,会让房价进入一个平稳期,房子很难套现。这些人“死扛现金流压力”的期限就会加长,生活会变得比较痛苦。
相对而言,这种人更惨。即便在三四线城市不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他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将大增。但由于多数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多家庭都拥有多套房,所以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而卖房子很有可能找不到接盘侠。
他们只能寄希望于所在的城市免征房地产税,但这个颇有难度。
房地产税即将出台这个消息,就足以对这类人产生巨大的压力。因为今天的消息公布后,会加剧市场的僵持,目前仍然拿了很多房子、承担巨大债务的炒房者,将会非常困难。他们只能选择斩仓,否则房子可能断供被银行申请查封、拍卖,到那时套现价格会更低。
@齐俊杰:大起已经成为事实,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主要防止大落。
@黄生看金融:住建部表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果真的是,会加重持有房产者的成本,一旦推出房地产税,短期对房价有打击,但是中长期决定房价的不是房地产税,最终还是货币,因此长期作用不大,只是房地产税的推出恐怕需要很长时间,不动产联网都推进艰难,何况这个,阻碍的力量太大。
在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今天(2017年2月23日)从住建部副部长的讲话来看,房产税真的就要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房地产税到底能在什么时候开征?哪些人、哪些城市将受到房地产税最大的影响?
由于国家已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此前,关于房地产税有种种争论,但在当前民意基础下,开征显然是必须的,立法过程也会比较顺利。但即便如此,完成整个程序恐怕也要到2018年末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简单说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减除10%~30%后作为房产余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12%每年征收。
有关房产税,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在上海试点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从2010年以来,房产税就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曾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确实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的具体细节不明确,也未经实践检验,对房价影响有限。
实际生活中的房价高低受多种因素影响,仅凭房地产税单一因素并不会起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卖方市场下,房地产税对于调控房价的作用不太明确,因此不能把调控房价的期望全部放在房地产税上面。
据了解,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百余个国家都会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平均在1.5%左右,以低于市场价的评估价为税基,评估价隔几年便会适度调整。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没想象的那么大。因此,通过征收房地产税以期未来房价大幅下落是不现实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去库存取得初步成效,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5.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其中商品住宅13.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商品房销售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34.8%;其中商品住宅9.9万亿元,同比增长36.1%。
房地产去库存是中央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不论是国家部委还是各地方,去年在去库存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而且是很有成效的。房地产去库存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和城镇化相结合,引导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这是去年去库存的一个主要动力。再就是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达到了48.5%,大约去库存2.5亿平方米。
二是发展租赁市场,把目前的库存房转化为租赁房,这样也可以实现去库存。
三是发展跨界地产,鼓励企业,同时鼓励开发企业,把现有的库存转化为双创提供条件,为体育、卫生、医疗、养老提供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去年去库存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18亿平方千米,2016年末是6.95亿平方米,下降了3.2%。同时,商品住宅下降也比较快,下降了11%,绝对数2015年末是4.52亿平方米,2016年末是4.03亿平方米,去库存取得了初步成效。
去年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我们称之为热点城市。针对这种情况,热点城市所在的省政府,热点城市政府积极努力采取各种措施,认真承担了调控的主体责任。这些措施包括限购、限贷、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面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打击违规违法,同时正确引导舆论。经过共同努力,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转变,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调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7年1月份,热点城市的房价仍然趋于稳定。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不仅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同时也改变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国家实施了棚改三年计划,即从2015年到2017年,要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2015年棚改开工601万套,2016年开工606万套,今年计划目标是600万套。今年的情况,我下面还要继续回答大家的问题,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
根据现在的工作安排,今年我们能够比较顺利完成棚改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现在我们正在组织力量,集中调研,提出下一步棚改计划。
第一个是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去年住建部在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的违规违法行为上有不少案例通报,但是市场还有很多乱象,不知道今年住建部在这方面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第二个想问一下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最近楼市暴涨,不少人再次将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抑制高房价的救星,国务院年前还出台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税的探索创新,这是否意味着在推出房地产税的征收问题上正在加速,不知道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陆克华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对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当中房地产企业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大致归纳为两类:
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这些行为人为制造紧张气氛,煽动恐慌性购房,哄抬房价,误导市场预期,引起市场波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第二类是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包括无证销售、违规代理,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不明码标价,“一房多卖”等。这些行为坑害了消费者,引发了大量纠纷。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集中整治。
2016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明确整治重点,将开发企业的9种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的10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第二,全面动员部署,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地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去年共检查了6730个在售的楼盘项目,9142家中介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08个在售楼盘项目和984个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罚。
第四,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3次通报了96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分两批通报了14起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第五,进行重点督办,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列入重点督办,特别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回答您第二个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