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理赔拒付案例
案情简介 客户Z女士于2016年10月为爱人C先生投保《全能保(2015)保障计划》、《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健康无忧住院费用保险(40%)》。2017年4月因“骑摩托车发生意外”前往医院治疗,后向我司申请理赔。经调查,发现被保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意外出险,导致腿摔伤,公司理赔结论为拒付,拒付理由:本次保险事故属于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所致,依据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做出以上决定。2024年1月Z女士报案称被保险人陈先生因意外导致身故,到公司申请理赔,经理赔人员审核资料发现: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被迎向超速机动车辆撞伤后救治无效死亡。 经审核,公司理赔结论为拒付:被保险人本次就诊、身故涉及“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为保单责任免除事项,不承担医疗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理赔结论拒付。 案例分析 本案中,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C先生共计两次出险均因无证驾驶,第一次因无证驾驶意外出险公司拒赔,时隔六年,第二次出险仍因无证驾驶意外出险并身故。无证驾驶涉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凡因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风险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之一。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以下是无证驾驶的具体介绍:1、处罚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导致交通事故处罚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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