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八)——水环境专项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为助推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全市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严的基调,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高新区某养猪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收到12345便民热线信访件,有村民反映某养猪场养殖废水排入自家鱼塘,致使鱼塘中鱼大批死亡。环境执法人员于次日对此信访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该养猪场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经查,该养猪场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养殖废水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养猪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2022年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6月27日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月7日,该养猪场拆除了氧化塘通向外部环境的水泥管,养殖废水不外排,并建立处置利用台账,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7月20日,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养殖过程中超标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5500元罚款。
案例二:曾都区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根据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全市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对辖区涉水企业开展排查。2022 年 5月31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曾都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废旧塑胶粉碎加工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并外排。当日,执法人员配合市城区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破碎机外排口外排废水采样,并委托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COD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2022年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6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其废塑胶粉碎工序已停止使用,无加工废水产生和外排,已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例三:随县某合作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致使污水外排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对12345市长热线反映的随县某合作社环境污染投诉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合作社在从事食品加工过程中,生产废水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生产废水渗透到外部环境,造成群众投诉。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
2022年6月30日,随县分局责令该合作社二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合作社及时使用水泥重新修建了沉淀池,生产废水不外排,改正了违法行为。2022年8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合作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致使污水外排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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